近日,彬州法院北极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关于本案,第一,本案中赵某与钱某虽仅约定了还款期限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但是逾期利息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清偿借款的后果,因此,逾期利息是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所以在钱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时,其就应当承担逾期利息。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1.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一般会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则贷款人因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这一做法在各类经营主体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尤为普遍。那么,因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借款人要全额承担银行支出的律师费吗?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房贷还款纠纷中,法官这样判。
11.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种方式合法吗?案例2018年5月1日王某向赵某出具了内容为“今借到赵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借期5个月,月利率3%”借条一张。后王某未按期清偿借款本金,赵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