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被告人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3350元,上缴国库。
根据《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四种类型:一是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类);二是收集、贮存、处置;三是收集、贮存、利用;四是收集。
漳州市某企业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市场主体反映问题通道留言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漳州开发区)阻挠其申请成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导致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迟迟无法办理。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福建省政府核查办理。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发布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案件,该案件涉刑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案件详情:2024年7月1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马冈村的某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