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小王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今天他咨询的问题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2024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A、B、C表都怎么选择填写,对于每年一次的汇算清缴,有人会想这个表是不是更新了,我应该怎么这个报表呢?关于个税生产经营所得税怎么办理存在疑问的,可以看看下文,有三张报表的填报案例及填报流程。
其中有这么一类人,他们既是申报经营所得的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又是申报综合所得的“打工人”,除了参加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外,还要参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只有当全年两项所得合计缴纳税款最少时才算真的节税。
10月是第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这段时间有不少学员、粉丝、网友咨询练练有关申报的问题。其中合伙人退伙或新入伙备案后,退伙或新入伙合伙人往往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结束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