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涉及到各行各业,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部分人被单位开除,成为特殊群体。例如:我同学八十年代初在一个鸟不拉屎的偏远山区教小学,后来和学校一个代课老师结婚,夫妻俩都是布依族,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严重,希望有个儿子传宗接代。
2004年11月1日,电信喀什分公司作为甲方,古丽波斯坦·亚森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2004年11月1日起生效,于2007年10月31日终止,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营业员岗位工作。
近日,广西计生条例规定修改获通过并实施,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将原条例中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据媒体统计,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多地的计生条例均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多地修改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是基于生育政策发生战略性转变的大背景之下。
现在还经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开除、除名、辞退等表述,这些表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严厉处分,随着国企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和《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废止,开除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处分手段已经逐渐被劳动合同解除所替代。
当看到朋友圈推送的“超生即辞退制度或取消”的新闻时,作为“过来人”的李梅有些感慨,2012年。5个月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等4名劳动法领域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递交了审查建议稿,提出广东、云南等省地方立法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法。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开除违法生育的女职工?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
1996年因为超生被单位开除,现在是否还有养老金可领,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养老保险是否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只有同时达到这两个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实不然,除名和开除是有很大区别,开除是一种行政行为,除名是一种纪律行为,比如有的人是因为旷工超过一定天数,这是违反单位纪律,用人单位予以除名,就相当于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从在职职工名单上除去,是根据用人单位内部制度来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
时隔一年,“生育”二字再次出现在全国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