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不断对农村宅基地问题发表言论,强调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惜拿出《宪法》规定,搬出国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甚至提出“一户多宅”应强制收回、超占多占应收取税费,好像是农民多出一份宅基地就破坏了公有制,宅基地面积超标就否定了集体经济。
征税: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以安徽省金寨县为例: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分为两块:一是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元~600元计算。
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常会遇到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情况,这个时候就比较考验政策水平了,不搞一刀切,要区分不同历史阶段适用不同法律政策予以处理,既要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又要充分保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保户有所居、安居乐业。
以前农村对于宅基地管控不严格,导致很多农户出现了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想要在农村申请新的宅基地也越来越困难,这让很多农户担心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得不到国家的认可,甚至多余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那么农村一户多宅可以确权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4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