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判决孩子由父亲孙某抚养,母亲赵某支付抚养费,孙某配合赵某每月行使两次探视权。
2021年以来,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津南法院亮点工作,推出了一批精品力作。2021年12月9日,天津政法报以题为《“一切为了孩子”法官妥善处理探望权纠纷》刊发了津南法院执行局家事执行团队妥善处理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原标题:“探望难”怎么解?法官给出“新答案”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法治日报通讯员 龚国新“法官,太谢谢你了,看到孩子,我心里才能踏实。”近日,小丽在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专区,再次与小儿子见上了面,她向经办法官谢春凤分享着内心的喜悦。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离婚带来的衍生矛盾——探望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多。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管控措施等因素影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探望权执行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该院在总结该类案件特点的基础上,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申请人胜诉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探望权执行进行了有益探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母亲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父亲能否拒绝母亲探视孩子?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吕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女方杨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