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本月灵活就业人员批量扣款日为1月11日至1月15日,各位缴费人记得检查一下扣款是否成功哦!那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缴纳,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快来一起看看吧!(点击问题下方按钮查看答案)Q1灵活就业人员去社保部门登记的当月就可以缴费了。
一、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3.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1-9月份补差数据,用人单位需在12月底前缴纳,可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收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