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汪某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汪某向秦某莉借款用于安徽畅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二、利息的债务,债权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
崔某花与马某中是夫妻关系,马某中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这部分利息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本案的焦点在于,马某中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转借他人,但其赚取的利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周看“典”带您了解民法典中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得收益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击观看视频)基本案情大华和小雯原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婚后,大华以个人名义向老钱借款,用于其名下相关置业公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