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为促进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