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青岛市2021年度首场“贺新春”人才现场招聘会举行,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人才动力。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红梅人口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战略底蕴。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
(记者 樊瑞琳)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集体户落户。
据@青岛发布 微博消息,12月14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提出,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青岛日报11月29日报道近日,青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从扩大人才落户范围、放宽居住落户政策、拓宽亲属投靠落户渠道、加大稳定就业落户支持力度、鼓励投资创业落户等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户籍新政提出“租房即落户”,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
央视网消息: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本轮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包括,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申请集体户落户。本次新政对落户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优化?
[摘要] 在青岛市“买房落户”该怎么办理?各区域之间“买房落户”政策又有哪些细微的差别?8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曾勇做客“网络在线问政”详解答疑 在青岛市“买房落户”该怎么办理?各区域之间“买房落户”政策又有哪些细微的差别?
近日,山东青岛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6月2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按照发展目标,2025年青岛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78%左右,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青岛,加快推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落户限制,城阳、即墨等三区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共建更加开放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湾区大都市。
5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举行,介绍了《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全市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