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新01民终3981号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若单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没有弹性空间,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显然有失合理性,本案中,XX学校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的规定扩大了劳动者的责任,有失合理性。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基层干部上班时间“缩水”问题引关注。比如,重庆云阳县堰坪镇综合服务大厅有3名公职人员上班“迟到”,且迟到时间均接近1小时;再比如,辽宁丹东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指未到午休时间员工就集体“早退”,只为赶去二楼饭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