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深圳放宽混合动力汽车指标申请条件,非深户有居住证即可,名下有粤B车牌也可以再申请1辆混合动力。深圳市交通局发布《关于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由于通知里面涉及到以往的政策,很多人似乎看不懂,或者没完全明白意思。
据深圳市政府网站5月5日消息,为促进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
记者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获悉,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深圳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将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新政策从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每经AI快讯,5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其中提到,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中“(二十九)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规定,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上海市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发布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后,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而在具体执行的层面上新的规章也扩展了适用车型的范围使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不仅可以适
5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透露“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这意味着市民只需要持居住证,即可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