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何生廷 王女士和刘先生是一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两人各育有一子女,为此两人在2016年11月领取了再生育一胎子女“准生证”。可孩子生下来后,戏剧性一幕出现了,经亲子鉴定显示,刘先生并非是该女婴的亲生父亲,而王女士也自称从怀孕到生育并不知道女儿不是她和刘先生所生。
昔日感情破裂,丈夫与他人重婚并育有两子,离婚时妻子要求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共计35万元。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丈夫给予妻子补偿15万元、赔偿5万元,日前,浙江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发现自己正在抚养的孩子非亲生,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吗?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非孩子亲生父亲,依法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但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对其进行抚养,给翟某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李冬华 李想恋爱未满,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却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孩子,这样的非婚生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近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王鑫系被告王恒与马艳非婚生子,于2012年4月7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