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以明确得知,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街道办是无权擅自对公民房屋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且涉案鉴定是在申请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根本都没对房屋进行调查,鉴定报告中涉及的很多房屋图片都不是申请人房屋。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罗暘)原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请拆旧建新的居民楼,却因没有按程序先申报再开工而成了违法建筑。8月27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桃源植物路口附近的一栋违建居民楼实施拆除。
一栋楼房被鉴定为危房,相关行政单位也下发了《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然而,屋主在多次被督促提醒的情况下,仍未对房屋采取排危措施。结果,在危房治理过程中,房屋倒塌。屋主控诉房屋系因强制拆除而倒塌,遂将住建部门、街道办起诉至法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危旧房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危旧房拆除工作,防止危旧房安全事故发生,保障
房屋拆迁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拆迁补偿未谈妥、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趁被征收人不在家里,或是半夜,组织人员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双或者是以误拆、房屋是违法建筑、危房等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达到征收目的。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尤其是对房屋的征收过程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有时候,政府拆迁部门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