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虹口公安分局嘉兴路派出所的“虹馨·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内,某企业负责人和职员李先生就一起劳动纠纷达成了和解。今年伊始,由于公司效益不佳,不甘被降薪的李先生向入职不到一年的公司提出了离职,但在与公司就离职补偿方面产生了分歧。
阅读提示员工离职当天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公司则认为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向其给付二倍工资差额。最后,员工提交的一份劳动合同成为关键证据,所提二倍工资、加班费等诉求获法院支持。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法律的定义上来说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有区别的,并且两项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够同时获得。赔偿金:意思是指员工离职后,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额,前提是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所以需要支付赔偿金来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中有这么一项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作出惩罚性民事赔偿,这个规定本意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但如皋的章某却“另辟蹊径”,他利用这条规定钻法律空子来碰瓷,获取不当利益,我们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