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对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可以翻建改建,争论不休,基本上分成两大阵营,一是反对派,二是拥护赞。反对派也就是现在利益既得者,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认为:既然原来属于城市户口,就不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了,就不应该再享有农村宅基地权益,既然不享有宅基地权益,所继承的房屋就不应该翻建和改建。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公职人员、城市居民等,对在农村老家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继承,虽然房地一体,但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使用权有限定,因此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损坏无法使用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