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网友“深圳xx牛”的文章,为了说明下岗工人比老农民生活强很多,发文说他所在深圳的单位,90年代下岗工人很多,大约都是些40~50岁的工人,国家按每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给予补偿,少的能拿10多万,多的能拿20多万,在90年代,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啊!
我倡议:要对90年代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工人进行适度的补偿(是补偿而非补助,补偿他们为企业为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补偿他们为改革做出的牺牲,这些原因上文已有阐述)。我们在财政状况大为好转的基础上,对这批已经进入老龄群体的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补偿,能发挥极大的社会作用,是花小钱办了大事。
买断工龄,即企业以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做法主要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国企改革步伐加快,部分企业为减轻负担,选择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裁减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当年那个意气风发的小伙子,如今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望着手中泛黄的"下岗通知单",张大爷的眼角湿润了。30年前,作为国企改革的"弃子",他们被迫告别了自己的"铁饭碗"。30年后,一纸迟来的"补偿方案",能否抚平伤痕,重燃希望?
企业改制下岗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都是中人养老金差距3倍,其原因有五:1视同缴指数差距: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没按改革前工资计算视同指数,而是按改革后最高工资及职级套表确定,而企业职工视同指数人人规定为1,下岗职工以改革下岗后低指数与视同指数为1的平均值计算平均指数计算两项统筹养老金,有的省用改革后指数计算改革前过渡性养老金,背离了改革前老人期用视同年限末年工资计算改革前退休金的原则。
回顾过去的二十几年,仅此一次大裁员,使一些年过50岁的国企干部职工被所谓内退,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抵给私人老板,并由他们发放300多元生活费,但当时社会平均工资已达1000多元,之后逐步上涨到了2000多元,私企老板给他们交的内退养老金费用是按最低60%购买,用这种办法对待国企老干部老职工,历上没有见过,此后也没有出现第二次。
一、国企改制与下岗潮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许多企业不得不进行重组或私有化。这一过程中,大量的职工面临着下岗的命运。国企改制牺牲了一部分职工的利益,采用低标准内退和买断工龄等方式来处理人员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