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本报讯 (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古小琴)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日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规范制定了《农村自建房建房合同(参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
南海网1月9日消息(记者 张野)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以合作建房之名,行农村宅基地买卖之实,万宁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合同无效,原被告双方均因自己的行为遭受了损失。王某炳是万宁市礼纪镇某村村民,在村集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方:XX,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以资共同遵守:转让范围:1、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原回龙寺脚,原思普路下方,太达村委会对面,太达村卫生室隔壁普家贵宅基地。
本文包括5份真实自建房合同,2份包工包料,建房地点在四川和湖北3份包工不包料,建房地点在湖南和广东自建房不签合同,吃亏的就是你[伤心][伤心]很多农村自建房的朋友,盲目相信包工头,沒有签合同的意识,都觉得工期短,两三层楼是个小工程,包工头也是熟人推荐,肯定万事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