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8﹞20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为妥善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反馈《华安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1月26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于淼)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3日在被收回地块现场张贴了青收(崂)公告〔2023〕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经崂山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定了收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收回土地的目的地块拟用于北宅街道峪夼社区村庄改造安置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