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案,又称1982年香港人体肢解案,是中国香港历史上最惊世骇俗的连环杀人案之一。该案由出租车司机林过云在1982年2月至7月期间,利用其职业优势,在下雨的晚上接载四名女性乘客后将其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其位于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的住所进行肢解、拍摄、制作标本等变态行为。
1982年2月5日凌晨的雨夜里,舞女陈凤兰参加完舞会喝的烂醉,搭乘了林过云的出租车,一路上她不断地指错路,还吐的车里到处都是,林过云耐心耗尽,逐渐烦躁起来,他也憎恨这种风花雪月的女子,借口说回家拿汽油,拿来的却是一根电线,然后把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地方,用电线勒死了年轻的陈凤兰,把尸体带回家中,藏在沙发底下。
常言说人不可貌相,你可曾想到照片中这个戴着眼镜,精瘦的男人,竟犯下过震惊香港的滔天大案吗?此人名叫林过云,1973年,因猥亵女子被捕,被捕后确诊为精神病,于是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02天后出院,1978年,当上了出租车司机,1982年,一年时间杀害了四名女性,被判死刑,但是因为自从1966年后香港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所以按惯例改判为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