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今年以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推进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为切入口,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投入“一户一宅”申报系统,提高各项业务的审批效率,服务全区村民提交农房建设申报,以数字化的“绣花针”穿起了与群众诉求的“万条线”。图为深汕“一户一宅”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