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主要落实部门的交警支队,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依法治理和人性化管理的方法,实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全面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8月25日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21日上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经湖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源头治理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保障公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者按:12月2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经》杂志与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院及研究中心,联合发布《计程车客运服务产业监管条例示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旨在为网约车管理规范提供参考蓝本。
5月28日上午,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分会正式成立,济南市汽车租赁行业有了自己的组织。根据《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分会工作条例》,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汽车租赁行业分会是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