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