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含歇业),应当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子晚报网 6月25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鲁丹婷)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主体发出年报提醒:年报仅剩最后5天时间,请经营主体抓紧时间填报,避免出现信用受损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