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符合补偿条件的,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市县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一次性补偿完毕,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1 月30 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1月20日电(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广西提前下达各市县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23.21亿元(人民币,下同),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和援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1月2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统筹下达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共1.22亿元,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助推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
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落实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下达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3619万元,用于支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政策和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8317.02万元,对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享3.6万元财政一次性补偿。
11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进行了修订和规范。《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补助资金?一起来看看。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8.03亿元,以促进就业创业。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将对在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宁7月30日电(颜婷 侯善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在7月30日举办的广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韦杰介绍说,今年,广西全区高校毕业生达43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广西提前下达各市县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23.21亿元,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帮扶和援助。
毕业季正当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一直是重中之重。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2021—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筹集27.29亿元、29.54亿元、31.27亿元和3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结合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促进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覆盖面,对原有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完善,为全区管理该项资金提供更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据。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9日电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2024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