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身房老板关门“跑路”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员工和消费者撑腰花几千元在健身房办了张会员卡,结果没去几次健身房老板就关门“跑路”了,就连员工也联系不上老板。健身房老板关门“跑路”不仅给已办卡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还可能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近几年来,由于疫情的肆虐,服务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健身房、会所、教育机构倒闭跑路的新闻,每一个跑路的健身房背后,都有着非常多的消费者,小的健身房有成百上千的会员,大的健身房连锁,会员数量甚至会以万为单位,很多消费者都预存了会费、私教课费,健身房倒闭后,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本文介绍几个常见的维权途径。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楼纯健身房、瑜伽馆和培训机构等经营单位“卷款跑路”的情况在近几年层出不穷,潮新闻记者曾报道过“梵音”瑜伽,“一兆韦德”连锁健身房和“乐旋乒乓”的闭店事件,其中不少受害人,目前仍然在维权的路上寻求结果。
消费者郑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于2021年10月7日在重庆荣昌区凡尔赛健身中心缴纳681元,办了一张健身“挑战卡”,合同约定1年之内可健身88次,备注栏标注:次年退还680元押金,健身中心如若转让,次卡继续有效。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通讯员 董仲舒健身房老板关门“跑路”,检方支持起诉助消费者维权。1月10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我们在健身房办了会员卡,但没去几次健身房就关门了,老板人也找不到。
近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75件涉及同一家瑜伽馆的服务合同集团诉讼案件。2021年10月24日,原告前往涉案的某瑜伽馆签订了《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有权享有瑜伽馆提供的各种既定专业服务,会籍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自原告购卡之日起,需根据会籍起止日期开始计算会籍时间。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6月6日对外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协调配合通过法院“诉前调解”与检察院“支持起诉”协同发力高效化解一批因健身房“跑路”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纠纷最大程度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情详情澜沧县城某健身俱乐部通过办理不同预付卡种的方式招募会员并收取入会费,先后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案件简介:2019年10月,武胜居民曹某在某游泳健身公司办理了一张会员年卡并支付2349元。然而,会员卡尚未激活使用,该游泳健身公司股东刘某、吴某因自身原因按程序办理了简易注销。此后,曹某多次与刘某、吴某联系退款事宜,均未得到解决。
以案说“典”槐法案例【2024】173明明说好关门装修2天,等装修好重新营业,却再也没等到开门,最后发现健身房跑路了,公司注销了。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该找谁承担责任?本期以案说“典”,请看槐荫法院刘佳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6月21日,最高法举行“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注意到,在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二百余人与某体育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表示,依法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