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承接一园林绿化业务:1、施工过程中付给农民工的劳务费怎样支付合规?(没有票据)2、企业是否有代扣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3、企业可否将劳务费付给包工头?是否有税务风险?如果企业按收入利润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不用取得发票,白条直接列支成本、费用?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银保监会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银保监局:现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是懂税帝,懂税更懂你包工头承包建筑服务,有的是清包,也有的是包工包料的。遇到包工包料的,为了降低成本,材料价格都是不带票的。本来包工头给工人的工钱也不会公转私开票,都是私转私,那么相当于包工头是没有一点经营成本的,那就会导致包工头缴纳的所得税是非常高的。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