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指出,经许昌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现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
很多时候,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竟出自同一人之口。我想就我与河南村镇银行吕奕的两次交手,并结合办理其他案件的体会,谈谈立案该不该难,怎么让它不难,怎么才能做到“立得上就能站得住”,以及怎么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兼顾法律的力度和温度等,这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