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春日生活打卡季#在日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今天,法律作为维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利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法制宣传员给您进行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做法,现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近日,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关于奶茶标签的多个举报,涉及店铺为商场中或路边的奶茶店,有的没有标签,有的虽有标签,但仅注明食品名称或价格,未注明成分、配料表、保质期等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2023-07-13 00:26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适应基层监管需求,解决企业相关政策困惑,进一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