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来源:山西晋城交警警情通报2021年9月4日18时,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晋城市城区建设路与凤台西街十字路口处执勤时,查到靳某骑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其进行纠违、教育过程中,靳某拒不配合执法,并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蹬踹等行为,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可以说,从今天开始,全国统一的,针对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有着比以前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奇葩的事件,在浙江宁波,交警在路口拦下一辆想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的男子,男子诉说自己是外地人不太懂,既然不能骑,那我就扛过去吧。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在淮安市区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将会接到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短信,届时淮安市区主要路口道路上的电子监控系统将增加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记录的功能。
海报新闻记者 丁怡欣 日照报道8月24日,日照交警发布通告,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9月1日,交警山海天大队开具日照第一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处罚决定书。
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