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会达成“一揽子”赔偿的工伤私了协议。而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近期,肥东县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两件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并履行完毕。协议签订后,劳动者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这份协议还能反悔吗?近日,莱阳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可认定协议无效,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
你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第十期】2024年11月,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及法网咨询总计1264件,共计回拨解答热线非工作时间留言咨询116个。其中,热线总接通率为99.63%,热线15秒内接通率为97.
“五一”期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合肥法院优化用工环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唐某与合肥某商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宁某与芜湖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案受到广泛关注。竞业限制义务不应扩大至一般劳动者2015年8月10日,唐某入职合肥某商业管理公司,从事新车车辆上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