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19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年来,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与数字藏品有关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不但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权益,而且误导消费者,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我们公司在业内知名度高,经常有公司‘搭便车’侵害我们的权益。有企业把我们的商标名称改一个字,就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还好,雁塔法院为我们双方进行了远程调解,让我们‘一次都不跑’就圆满地化解了此次纠纷。”一家高科技上市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使用与“旺旺仙贝”产品装潢相近似的装潢,赔偿120000元;销售与“旺旺雪饼”有近似标识的“旺家旺雪饼”,赔偿100000元……近日,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审结涉知名台企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旺旺公司”)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权益包括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因公司及产品名称、宣传内容等与已故美国篮球明星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名字、经历等多有重合,“贵州科比酒业”一时引发争议。该公司账号近日在网上发布视频,宣称旗下“科比酱酒”(KEBIWINE)即将上市“科8”“科24”等产品,被质疑“碰瓷”球星科比。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以仿冒混淆行为为代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频发,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电梯公司对某欧洲电气公司进行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被法院判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4000万元。
地铁是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地铁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是第一时间发布地铁相关资讯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也是广大市民获取通行信息的重要渠道。当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上海轨道交通”时,微信名为“上海轨道交通”的公众号,你是否会认为这就是上海地铁的官方公众号呢?
【信源】上海高院【编辑】左佐【本期责编】蓝爸爸【本期编审】Shining灵感地铁是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地铁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是第一时间发布地铁相关资讯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也是广大市民获取通行信息的重要渠道。
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建立了跨类保护制度,即可以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使用。那么,在已经享有防御商标的情况下,权利人是否还可以主张认定驰名商标,获得跨类保护?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李某与顾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都住在厂区外的员工宿舍。一天下班后,通勤车迟迟不来,顾某见李某还在等车,就询问李某是否要搭乘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宿舍,李某欣然同意。行驶途中,顾某开车变道时,遇到驾驶小轿车同向行驶的小葛也在变道,结果两车相撞,李某和顾某在事故中受伤。
品牌商标、品牌字号等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然而有些经营者却通过攀附知名商标靠着“傍名牌”“搭便车”等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牟利日前,南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西门子品牌有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寨“西門子”赔偿40万元“西门子”变“西門子” 就不侵权了?
本文转自【央视网】;好心让朋友搭便车,行驶中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伤,车主是否担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主张赔偿误工费?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是否应减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日前,福州一起涉嫌侵害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商标权纠纷的官司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随着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商标权属争议、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不在少数。近日,记者从鼓楼法院获悉,2022年以来,鼓楼法院先后审结13件涉老字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今天(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