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在公安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辽宁于2018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并于2019年12月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对全部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截至2021年5月底,共通过免办审批、即时备案、当场承诺领证、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等方式办结审批业务73万余笔,惠及企业近50万户,对比法定审批时限,每笔业务平均节约时间成本17天以上。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通过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双告知”等工作,加快建立行政许可事项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有效衔接机制,为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4日消息8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按照《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自去年12月1日起,海南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此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药监系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药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更新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这是海南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以来第6次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本次更新涉及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有关精神,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教育部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