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决定被法院确认违法,征收补偿决定必然就违法吗?最近我律所律师接待了一个咨询,对方是一个企业,说征收决定都被判违法了,怎么自己的厂房竟被法院判决强拆了呢?原来,此企业办公厂房处于被征收拆迁中。该项目开始征收的时候,此企业起诉过房屋征收决定,且被法院判决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而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开分户补偿情况,通常并不直接涉及补偿决定本身合法性,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的实体权益,宜从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等角度加以规范和监督,且相关职责主体是征收部门而非政府自身。
查明:本府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公配项目AF02012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荔湾区镇东直街19号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