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健委11月18日答复网友时提到,“延长孕妇产假及男士的陪产假问题”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核心内容相吻合,但是修改《条例》事关大局稳定,涉众面广、影响力大、需求不一,务必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需经评估、论证、研讨、征求意见等程序。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