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土地价格公示制度。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并发布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周期视市场情况而定,更新频率一般每3年一次,每6年必须进行全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