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政府网站7月消息,吉林省卫健委6月20日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刘文丰委员《关于从女性医疗卫生角度分析,提升生育率的建议》称,《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留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但此政策在实施
3月4日,记者在全国两会上了解到,住豫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带来了一份关于完善支持生育政策的提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河南省监督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花亚伟在提案中表示,希望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
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目前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只对合法夫妻开展。对此网友评价:@荞林:真的放开,难免以后近亲繁衍,各种遗传病,痴呆儿。去父留子,如果孩子不健康,各种疾病缠身,几个女的能坦然接受并负责到底。
在这里提到的我国单身女性是指已经达到法定婚育年龄,而在法律上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未婚、离异和丧偶的女性,有些单身女性,排斥通过自然结合的方式受孕,但渴望拥有自己的子女,希望在无性、无婚姻或者无伴侣情况下实现生育。
“很遗憾告诉大家,冻卵案二审依然是被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8月7日晚,国内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在视频中读出了判决结果。2018年底,未婚的徐枣枣因无法提供结婚证,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冻卵”。
其中,单身生育这一议题,随着四川新规的颁布,也逐渐成为舆论的焦点。单身女性可以做试管婴儿吗?按照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更是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月1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纳入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原告邹某玲丧偶后与“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近日,一条备受广大女性关注的内容冲上了微博热搜:“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这使得许多未婚女性,特别是渴望生育后代的单身女性难免有些“失望”。有人评论:既然供精原本的用途就是使妇女生育自己的后代,那为什么我不能用?话题“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上微博热搜。
4月13日,#清华张小年 人类精子库#话题冲上热搜,有网友开始探讨我国捐精规定。资料显示,捐精指捐精志愿者通过电子精子库或相关生育研究机构,捐献者将精子捐献给相应的生育研究机构,通过供精者与求精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后者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
一、被拒绝的冻卵2018年年底发生纠纷,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两次开庭审理,今年7月向当事人发出一审判决书的“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暂时落下帷幕,原告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同时也不认为医院侵害了她的人格权(生育权的性质被认定为是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