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结算行为指转账结算,不包括现金结算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网上支付、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我国已形成以票据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等非现金支付的工具体
据4月8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四项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176.82元,并处以罚款6,181,128.6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2日。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开展支付结算活动,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由于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十五年,而帮信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那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支付结算行为,在两罪中到底如何区分和定性?
作者|赵婧伊 战宏杰 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责任编辑|杨琪编者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迅猛,据咨询机构艾瑞发布的《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到2026年,第三方企业支付交易规模可达409.9万亿元,其中,产业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占比74.
文/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商业银行法》修法研究课题组(银行组)编者按支付结算是整个社会经济最基础的金融活动,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发挥着平滑交易、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多重作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