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在农村有宅基地房屋或承包地,是否享受原集体组织成员安置标准?案1.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已不依赖于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张应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安置标准,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情是这样的,小王的父亲,是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后来,小王父亲进城里上班去了,户口也成为了城镇居民,在2000年,同村的陆某在征得小王父亲的同意,并申请了相关部门后,将小王父亲在村里的老旧房屋拆除,并办理了宅基地证,过了好多年后,小王父亲去世了,小王觉得自己可以继承村里的宅基地,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陆某的宅基地证,该案再审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没有支持小样的请求。
10年前那时候很流行一件事情,那就是“读大学迁户口”,这样你一下子就成了城市户口了,可以享受城里人的待遇,真是太让人自豪了。可毕业的时候却发现农村户口更值钱,而转出去户口的再想转回去可就麻烦了,就算迁回去了也没有农业户口了。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2020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