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们是沂南县某某镇某某村的村民,我们个人长期承包土地被村民孙XX侵占长达几年,长期不给且对方改变了耕地的使用性质,在土地上种植大量的黄烟,我们能否在农村承包土地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中要求当地政府和村委给我们办理新的土地权证,要求个人承包的土地重新归还本人?
而这些土地早期因为划分不明确引发了许多纠纷,土地确权之后就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开始,2027年结束,但有一些地区的第二轮承包则是在1993年开始,今年就即将到期面临重新承包的问题。
前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1983年开始,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为1997~2027年,第三轮即将到来的承包期应该是2027~205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开始,农民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吗?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0条第2款关于行政裁决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无需另行立案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裁决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4日讯(通讯员 邝琳雅 李亚红)近日,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完成苏仙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确权登记首证发放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一件大事。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我市在去年首批确权登记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的基础上,今年在长丰、巢湖、肥东、肥西等四县市的40个乡镇全面启动第二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其中,长丰县、巢湖市整县(市)推进。
2013年我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也是今年溧阳市重点民生工作之一。在前几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过程中,有农户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分配,会带来有的人家人少地多、有的人家人多地少,分配不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