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上海二中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虽无效,但买受人已占有使用十多年,无需返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02民终8963号民事判决认为,虽然买卖双方就系争农村房屋及自留地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但鉴于买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房款,卖方亦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买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装修,且居住使用房屋已有十一年之久,在此期间卖方从未提出过异议。
最高院: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在农村,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比如,农村的宅基地,一般来说,本村村民可以通过向村委会申请,经过政府批准获得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对于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得侵犯其合法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