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省日前印发《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上对租赁住房改建活动进行规范,保障租赁住房安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改善群众租住环境。
6月6日省住建厅消息,《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现已印发,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上对租赁住房改建活动予以规范,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改善群众租住环境。其中明确,卧室不得隔断出租,不得将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改建为居室。
6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我省日前印发《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从技术标准和管理使用上对租赁住房改建活动进行规范,保障租赁住房安全,增加租赁房源供给,改善群众租住环境。
4月30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商品房预售许可“放管服效”改革、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支持商品房户型优化调整、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住房租赁、加强住
住保租房,圆安居梦。近年来,太原市锚定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式,探索完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持续彰显城市的关怀和温度。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纳入保租房,认定标准有哪些,退出流程是什么?对此,太原市房产局就读者关注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