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案情: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小李及其监护人主张其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体育课上两名同学组成双打搭档在学校的羽毛球场打羽毛球接球时,一人被搭档的羽毛球拍击中左眼,构成十级伤残伤者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前,柳南区法院对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了判决01 接球时被搭档击伤左眼肖斌、郭林凯是柳州市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都特别关注的话题,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部门、学校、家庭以及全社会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特别是在网络空间,未成年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
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来担责?_大武汉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1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2月11日,在周二之约直播间,长江新区阳逻街周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蒋叶婷向法官提问:“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