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老师相对稳定(86年以前参加工作称为民办老师)以后,消化民办老师成了上级政府的主要工作,为了解决民办老师的编制的问题,上级出台以下政策:一、最早出台的政策是当民办教师年满30年还在教育岗位的可以直接转编。
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
民办教师,一个特殊时代的教师群体,很多人对民办教师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只是简单地把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相比较,民办教师没有我们所说的编制,待遇方面和公办教师也相差很多,其实,我们对民办教师的理解,更应该以他们所处的特殊时代为背景,在那个各种人才极度短缺的历史时期,教育领域尤为突出,广
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全免,而能让家长心甘情愿掏钱上民办,自然有学校自己的特色,那就是教育质量和升学率,民办学校收费高昂,有经济实力招聘到更优秀的教师,在办学目的上也更明确,用出色的升学率吸引更多的学生进而循环。
在教育发展的潮流下,形成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两大类,两个性质完全的不同学校,各有千秋,虽然大部分学生会选择公立,但随着私立学校越办越好,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很多家长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能上私立就不会选择公立。
当然不排除个别地方,由于公办教师不能满足当地教育的需要,特别是部分偏远山区地方,为了解决当地孩子的上学问题,由当地自行聘用民办教师,但由于这是当地自己的行为,有的是乡里的问题,有的是村里的问题,导致部分民办教师到现在还在民办教师的岗位继续任教,但这种情形放眼全国来看,估计也是不存在的了。
教育是立国之本,更是强国的根基,教育政策改革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同样离不开教师的努力。教师作为教育行业中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才能保障学生能够接受到优质高等的教育,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