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 *甲每天上班都要在路过乙的报亭时买一份每份一元的日报。这天,甲把一张5元的纸币放在乙的报亭柜台。乙收下后,递给一份日报并找回4个1元的硬币。存在几项法律行为?[1]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雅科布斯(H. H.
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处分权,原告也拒绝追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两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意见1认为,既然《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那么反过来讲,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因此权利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本文意在提纲挈领,分析法律行为理论的内涵及重点问题,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效果意思与情谊行为、动机作为构成要件的学术争议、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的内在制度联系、法律行为理论的政治伦理意义、意思表示的本质和效力以及法律行为的类型等等。
本文意在提纲挈领,分析法律行为理论的内涵及重点问题,包括法律行为的概念、效果意思与情谊行为、动机作为构成要件的学术争议、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的内在制度联系、法律行为理论的政治伦理意义、意思表示的本质和效力以及法律行为的类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