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日报房屋刚刚出售,政府就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买方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林某于去年通过中介公司找到陈某正在出售的一套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保证金20万元。
原标题:卖出房子后又领走拆迁补偿款如此不诚信,法律不答应“犯罪嫌疑人已经履行全部执行款,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意见,本案组织开展公开听证,是很好的普法宣传,对维护社会诚信、法律权威有很大帮助,可以提升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2003年,家住内蒙古赤峰的魏女士花16万元,在老家买了一套旧民房,打算装修一下租出去赚钱。十五年后这套房子喜提拆迁,拆迁款高达419万,面对巨额补偿,魏女士非常的高兴,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年把房子卖给她的卖家却见钱眼开,对魏女士说当年的买卖无效,要求退还拆迁的补偿款。
房屋过户后遇到拆迁,原房主可以反悔吗?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亲戚不久前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和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如数交纳,完成过户之后原房东以房屋要拆迁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20年前卖的房子拆迁了,他人获得了拆迁安置巨额利益,自己却无家可归、生活困难,强烈的反差激发了激烈的矛盾。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在诉前妥善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基于张坤法在此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及拆迁改造时的房屋也为其重新改建的事实,中原区政府根据张坤法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柿园村附属物普查表》、《承诺书》、《空房验收单》等材料,与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张坤法签订涉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了审慎审查的职责,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