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并不有着土地的使用权,大家所分派到的农用地,其使用权全是在发包单位那边,大伙儿有着的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以便可以让老百姓们种田更舒心,国家则是制订了三十年的土地承揽限期,那样的益处便是以便让农户都能分派到土地,也防止有些人离逝后土地的荒芜。
在农村,土地田地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断了农民的命根。然而,生老病死乃是自然规律,任由谁也无法改变。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农村老人双双去世,只有个女儿,而女儿又出嫁了,那两老留下来的土地该如何处理?村集体会收回吗?
那么如果说你在这个呃98年分户以后啊,也就是土地本也分开了,这个也登开了,户口本也登开了啊,哪怕说后期你亏本再合上老人变成了家庭成员,儿子变成了这个家庭的这个户主啊,那么土地本儿是不能够再重新合到一起的,也就是说老人死后,土地本上的人全部死亡,土地可以称之为整户消亡,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发包给这个咱们新生儿啊,或者是往外流转费用,盈利由新生儿来分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农村和城市关系的发展趋势,现在去农村去看看,基本都是以老人和小孩为主体人群,年轻的或者有条件的都出去了,打工的打工,落户的落户,留下的是村里的耕地和宅基地,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但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现在很大一部分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中、青年都早已变更为城镇户口,然而由于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质,如何继承老家宅基地就变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父母过世后,老家宅基地该如何继承”。
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也将土地看成了命根子,可以在城市打工,可以在都市安家,但是,土地是不送人的,也不会退还给村集体,因为,他们的观点认为,放在那里也不用吃饭,也不用缴纳什么费用,万一哪天自己需要回家的时候,还有土地,可以种点蔬菜什么的,起码吃菜方便也放心,因此,土地成为了农民手中最基本的“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