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且在分配过程中也最常出现纠纷,在实践中有的村民总会认为自己该得到这部分补偿,也有权得到这部分的补偿,而有的村委会则认为,外嫁女、入赘男是没有权利得到该部分的补偿,因此,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贺露燕 龚琴(实习生)长沙报道近日,衡阳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咨询,身为“外嫁女”,虽然户口留在娘家,也未在婆家享受土地相关权益,但娘家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女”无权参与村组集体收益分配,这合法吗?“外嫁女”无法享受村民待遇,该怎么办?
周小雨是从去年1月初开始维权的。她生于浙江诸暨的一个城中村。2020年11月,她与生于四川的丈夫结婚,当时丈夫已经在浙江工作生活了11年,婚后,他们和周小雨的父母同住至今。她的户口从未迁出,没有享受过婆家的任何土地权益,孩子的户口也落在了娘家。
征收方冠冕堂皇,往往以“已经嫁出去了,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她是嫁进来的,原来不属于我们村集体”等为由,拒绝给补偿,导致很多妇女在拆迁安置补偿上“两头空”,即娘家和婆家的拆迁补偿都享受不到。
Q36再延长30年问答外嫁女娘家婆家皆未分到土地,且户口迁出,怎样参加再延长30年?2003年3月1日前,外嫁女结婚,按农村风俗将户口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按当时当地政策,迁出地发包方收回了其承包地,在迁入地发包方排队候缺。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
防止“两头空”,就是防止外嫁女在娘家和婆家两头都没有承包地,表现形式就是在娘家和婆家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三书”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一栏都没有外嫁女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