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以下情形的房子,大多不能执行或无法执行。这类房子严格上来说,处于“灰色地带”,它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一般有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它不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建筑,实在是要处置,也不是不行,只是只能够按照“现状”进行评估、进行拍卖。
法院在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对“唯一住房”进行文义解释,举证责任应由提出异议一方承担,关于补偿标准则由法院协调各方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再在听取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行使自由裁量权 』。
近日,北京的王欢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债务人现在仅有财产是正在居住的一套住房。解答:对于王欢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秀英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法律上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不可执行的3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的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