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刚刚通知: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4月1日起执行!自2021.1.1-2022.12.31,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吉林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项第2目、第4目、第6目2.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8月2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6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点速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